建科[2008]95号 北京市建委、市政管委、财政局,天津市建委、财政局,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自治区、新疆自治区建设厅、财政厅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、财务局: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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